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手术成功率高却导致悲剧,医院被判赔偿46万元
发表时间:202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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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艾女士,年61岁,因持续头晕症状入院接受神经内科治疗。在住院的第三天,她接受了“经皮颈动脉覆膜支架置入术及颈动脉闭塞开通术”,然而手术后出现严重的脑梗死、脑水肿和脑疝。在手术后的第六天,她因抢救无效去世,死因被确认是脑疝和右侧大脑的脑梗死。家属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提出了质疑,认为存在多种过错,导致了艾女士的死亡,并要求按95%的责任比例赔偿约61万元。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医疗损害鉴定结果指出,医院存在多项过失:(1)术前对患者复杂的血管状况评估不够充分,准备工作不足;(2)术中操作未遵循规程,错误地先收回保护装置再放入支架,增加了血栓和血管闭塞的风险;(3)术后未能及时进行CT复查,延误了脑水肿和脑疝的诊断;(4)未能充分告知患者替代治疗方案,并且病历记录存在错误。这些过失与患者的死亡存在直接关系,建议的过错参与比例为56%至95%(参考值75%)。此外,庭审中也发现医师在与病人家属沟通过程中,曾表明开颅手术“无意义”“风险极高”,对家属的决定产生了明显影响,而家属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抢救。
一审法院认为尽管医院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足够反驳证据,医院在手术前、手术中及其后均存在严重过失。医生在与家属的沟通中多次使用绝对性表述来建议放弃手术,虽然不是直接的医疗过失,但反映出医院在风险告知及治疗建议上的不当,因此应加重责任。在综合考虑医院的过错程度、对患者生存机会的影响,以及医方沟通中的不当引导后,法院认定医院应承担85%的赔偿责任,并判决赔偿患者家庭46万元。医院对这一判决表示不满,进行了上诉,认为一审法院不当采信鉴定意见,并请求驳回患者的所有诉讼请求。但患者方面辩称,艾女士的基础疾病并不严重,主要因为血管阻塞70%导致头晕,因此选择手术,而医生当时也表示手术的成功率超过95%。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鉴定过程合法,结果客观准确。一审法院在判断医院的过失程度、对患者生存机会的剥夺,以及医方沟通中的不当引导后,裁定医院承担85%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妥,因此驳回了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当前医疗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颈动脉支架置入术因其微创、恢复快的优势被广泛应用于中老年患者的治疗中,极大提高了相关疾病的治疗效果和患者的生存质量。然而,技术的进步并不等于医疗安全的保障。介入手术高度依赖术前的精确评估、规范的术中操作及术后的严密监测,任何环节的缺失都可能导致致命的并发症,最终造成严重的医疗损害和纠纷。术前的评估是手术成功的基础,尤其对于颈动脉支架置入这种高风险手术,确保术前的精准评估是避免术中和术后并发症的重要环节。
从法律角度来看,术前评估是医院应尽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在决定手术前必须全面、客观地评估患者的身体状况、疾病严重性、手术风险和预后,包括排查手术禁忌症和识别患者个体风险因素。针对复杂的血管结构,医方应预见手术难度及风险,并制定详尽的术前计划及应急预案,必要时提出更安全的替代治疗方案。然而本案中,医方在术前评估上存在明显过失。
同时,手术操作的规范性是确保手术安全和有效性的关键。在颈动脉支架置入术中,脑保护伞的使用是预防并发症的重要措施,而医方“先收伞、后放支架”的操作明显违反了规范,增加了手术风险。此外,术后观察和复查是确保患者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这样的高风险手术,进行密切监测和及时影像学复查能够尤为关键地发现并发症并及时干预。这一案件也强调了手术后及时复查的重要性,以及未能履行这一责任所带来的重大后果。